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,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,为维护馆藏资源完整并保证正常的借阅秩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当读者出现以下借阅违规情况时,将被暂停借阅(含外借、续借、与预约)权限,并按相应规定处理后方可恢复权限。
一、违规情况
1、逾期:超过规定的借阅期限(借阅期限请参阅《图书借还制度》)。
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适逢寒暑假,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归还;逢法定节假日,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内归还。温州市区以外地区实习或见习班级同学,可以班级为单位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开具证明,教学办主任签字盖章后交由图书馆借还书处整班处理。
2、损毁:圈划、批注、涂改、污损、剪割、撕拆等行为。
损毁程度较轻,经修复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借阅,酌情处赔罚金。
损毁程度较重,无法修补,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,可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,否则按遗失情况处理。
3、遗失:书刊遗失应及时向我馆报失,并尽可能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,否则,视图书珍贵程度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。
4、偷窃: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库(室),剪割、撕拆其中部分占为己有,皆视作盗窃行为。除经济赔罚外,同时给予暂停借阅权利、责令书面检讨、通报有关部门等处理;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,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。
二、处理标准
违规情况 |
赔偿及处理 |
逾期 |
逾期N天(N≥1),自归还之日起停止读者借阅(含外借、续借、预约)权限N天。如多册图书逾期,以逾期天数最多者计算,停借期限不累加。 |
一般中文图书遗失 |
1973年以前出版,按原价30倍赔偿; 1974年至1988年出版,按原价20倍赔偿; 1989年至2000年出版者,按原价6倍赔偿; 2000年以后出版,按原价2倍赔偿。 赔款后十个工作日内,读者又找回遗失图书,所赔款项可凭赔款记录退还读者本人。 |
外文原版书遗失 |
按原价3倍赔偿。 |
珍藏本、古籍书遗失、损毁 |
按图书珍贵程度酌情加重赔偿。 |
多卷书、连续出版物遗失 |
若不能单侧购买,须全套价格赔偿,计算方法参照图书。 |
一般图书涂写、圈划、撕毁、污损 |
损坏严重,影响内容完整性的,按遗失处理; 损坏不严重且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,在书价范围内酌情赔偿。 |
偷窃 |
整 书 |
处以书(刊)价10倍的罚款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 |
部分 (撕、割、挖等) |
按上述原则酌情给予经济处罚,同时给予纪律处分。 |
注:①丢失或损毁可用同样新书抵赔,每册收加工费1.00元。 ②赔偿后再找到图书,可到学校计财处办理退款手续。 |
温州医科大学图书馆
2021年3月25日